在生活中,我们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:与自己有债务关系的人突然失踪了,这让债权人陷入了困境。那么,当面临这种情况时,债权人该如何追讨失踪人所负的债务呢?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。
当发现债务人失踪后,首先要做的就是确认失踪的事实。一般来说,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,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。这里的利害关系人就包括债权人。在申请宣告失踪之前,债权人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债务人确实失踪,比如债务人离开住所后失去联系的时间、相关证人证言等。
同时,债权人还需要对债务情况进行梳理。要明确债务的金额、债务形成的原因、是否有相关的书面凭证等。例如,小张借给好友小李5万元,有借条为证,约定了还款日期。但到了还款日期,小李却失踪了。这时小张就需要整理好借条,确认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,为后续追讨债务做好准备。
如果债务人失踪达到一定期限,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。申请时,债权人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,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、时间和请求,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。
法院受理申请后,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。公告期间为三个月。公告期满,债务人仍然下落不明的,法院会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,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。以小王为例,他的生意伙伴小赵借了他10万元后失踪,小王在小赵失踪满两年后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。法院受理后发出公告,三个月公告期满,小赵依旧毫无音信,法院最终宣告小赵为失踪人。
在债务人被宣告为失踪人后,法院会为其指定财产代管人。财产代管人一般由失踪人的配偶、成年子女、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担任。如果这些人之间存在争议,或者没有合适的人担任财产代管人,法院会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财产代管人。
债权人可以向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。财产代管人有义务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务。比如,上述案例中的小王,在小赵被宣告失踪后,法院指定小赵的父亲为财产代管人。小王就可以向小赵的父亲主张偿还10万元债务,小赵的父亲应当从代管的小赵的财产中支付这笔债务。
在追讨失踪人债务的过程中,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。比如,失踪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。在这种情况下,债权人只能按照比例受偿。例如,失踪人有10万元财产,但有多笔债务共计20万元,那么各债权人只能按照债权比例获得相应的清偿。
还有一种情况是,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。此时,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。如果财产代管人故意不履行职责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,债权人还可以要求财产代管人承担赔偿责任。
除了通过宣告失踪追讨债务外,如果失踪人有保证人,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。例如,小李向小张借款时,有第三人作为保证人。在小李失踪后,小张可以要求保证人偿还借款。
在追讨债务的过程中,债权人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。一般的债权债务诉讼时效为三年。债权人要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,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。同时,在与财产代管人或者保证人沟通时,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,如聊天记录、通话录音等,以备不时之需。
追讨失踪人所负债务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,需要债权人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,采取合适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通过以上介绍的方法和注意事项,希望能帮助债权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能够顺利追讨债务。